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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 账户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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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已阅读并同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人:
      在进行文化艺术品交易时,您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根据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称本所)的相关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在投资人选择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后,则视为已仔细阅读该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投资市场带来的风险。
      投资人进行艺术品交易存在风险并可能导致投资人亏损,投资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文化艺术品市场的变化,存在可能影响艺术品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
      二、政策及市场风险:有关文化艺术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交易规则及其变化以及影响艺术品价格的各种因素变动,均可能导致艺术品价格上下波动。
      三、鉴定评估风险:艺术品鉴定评估意见书仅供参考,不能保证艺术品的真伪和品质,可能造成艺术品价格出现重大偏差。
      四、艺术品毁损灭失风险:在艺术品运输、展示、存管等过程中,文化艺术品出现破损、遗失等情形,导致艺术品贬值,停牌或退市。
      五、艺术品保险风险:由于艺术品在交易过程中,其价格会发生上下波动,可能导致艺术品总市值与当期投保的保额不相符的情况。
      六、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资金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本所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资金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八、数据传输风险:由于交易指令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输送,因互联网故障等原因使交易指令出现中断、中止、延迟等情况,导致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无法全部成交或延迟成交。
      九、账号密码泄露风险:由于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导致的密码泄露、账号泄露或投资人身份被冒用,导致无法正确下达申报指令、恶意虚假申报或申报失败、延迟、错误等。
      十、投资人软硬件系统风险:投资人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申报指令或申报失败、延迟等。
      十一、投资人网络故障风险: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艺术品交易时,投资人的电脑界面已经显示申报成功,而本所主机未接到其申报指令,从而存在投资人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投资人电脑界面对其申报显示交易未成功,于是投资人再次发出申报指令,而本所服务器收到投资人两次申报指令,并已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由此给投资人带来重复买卖的风险。
      十二、其他风险: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人发生亏损;网上申报、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投资人进行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人资金损失。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应确保已对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较客观理性地认识。
       
      特别提示:本所敬告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投资策略,尤其是投资人决定进行有较大潜在风险的交易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交易比其他交易蕴涵更大的风险。
      由上述可见,艺术品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人在进行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在投资人投资之时,本所郑重地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条款: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全部身家投入艺术品市场。
      2、请理性管理个人财富,不要拿生活必需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入艺术品市场。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投资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投资的艺术品,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投资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本所没有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进行委托投资理财业务,也不得全权代理投资人进行投资。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不要与任何人签订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否则由此引发得一切后果将由投资人承担。
      本所郑重提醒投资人,艺术品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投资,请分清投资与投机、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慎入市,理性操作,注意身心健康与资金安全。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艺术品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艺术品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艺术品交易。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投资艺术品,买者自负,安全第一”。请切记风险!
    • 我已阅读并同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标准》
      第一条 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称本所)参与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是年满20周岁且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第二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对文化艺术品市场有必要的了解与风险认知。
      第四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高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资经验,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五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互联网应用能力。
      第六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所关于艺术品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和细则,对本所的交易模式有充分的理解。
      第七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本所公示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风险揭示书》。
      第八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必须与本所签订投资人入市交易协议。
      第九条 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投资人的开户资金不得低于本所规定数额。
      第十条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我已阅读并同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须知》
      尊敬的投资人:
      当您准备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称本所)投资的时候,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一)投资的风险
      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在开户前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投资人必须认真阅读《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风险揭示书》,在投资人投资之前一定要知道“投资艺术品交易是有风险的,准备投资须谨慎”、“投资文化艺术品交易,买者自负”。
      (二)到规定的网站开户
      当投资人在本所进行交易时,请到本所网站开立交易账户,其他网站均不具权利。(本所网站地址为:www.tjcae.com)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交易账户(以下称交易账户)的开户须由投资人本人操作,开户过程中填写的个人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因投资人非本人开户及投资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在开立交易账户前须认真阅读,承诺遵守并签订《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风险揭示书》、《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会员管理办法》、《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标准》。因投资人未认真阅读上述规则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开立本所账户应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操作,因投资人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投资品种与买卖方式的选择
      文化艺术品的交易市场中可供投资交易的产品不同,其收益与风险也各不相同,请投资人慎重选择。在投资新产品之前,请投资人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投资人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目前,本所只提供网络客户端申报下单的形式。请投资人详细了解买卖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特别注意保管好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由于投资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在交易时间内接入互联网的线路应保持通畅、安全。在本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安全接入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因投资人接入互联网的线路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开户信息实名制验证
      当投资人在本所开立交易账户时,应确保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卡号信息真实有效,并且保证上述信息与向存管银行提交的信息一致。本所将对投资人填写的上述信息进行验证。
      (五)密码保护和数字证书
      投资人在开设交易账户时,应自行设置交易密码,交易密码的设置应避免采用简单重复或本人的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破译的数字,也不要将密码记录在其他容易被他人看见的地方上,投资人在正常交易时间内可修改交易密码。
      投资人应妥善保管其用于本所交易的数字证书及交易密码,因投资人交易的数字证书或交易密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交易的数字证书用于对投资人在交易客户端的操作进行身份确认,带有投资人数字证书签名的交易本所即视为投资人自愿、真实的交易操作。请投资人妥善保管好交易的数字证书及交易密码。
      (六)规范账户的使用
      投资人应规范使用交易账户,合规交易。若本所发现投资人违法违规使用交易账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可以拒绝投资人的申报,或终止与投资人入市交易协议。
    • 我已阅读并同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利
      第四章会员义务
      第五章会员服务
      第六章会员奖励及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称本所)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投资人是指符合《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标准》规定的条件,并经本所同意成为投资人会员,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投资人作为本所投资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接受会员制管理。
      第四条 本所会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会员分类:本所会员按投资人性质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是指符合《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自然人)标准》规定的条件,向本所申请入会,经本所同意成为本所投资人会员,并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
          第七条 机构会员是指符合《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标准》规定的条件,向本所申请入会,经本所同意成为本所投资人会员,并在本所开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对照合格投资人标准,符合条件的,向本所申请入会;
      (二)经本所同意入会的,成为本所会员;
          (三)本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会员登记。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及限制
      (一) 会员入会即取得会员资格;
      (二) 会员资格不可转让。
      第十条 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1    注销账户;
      2    取得会员资格后出现不符合合格投资人标准的情形的;
      3    丧失履行会员义务能力或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4    受到取消会员资格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后,不再享有会员权利,除卖出持有的艺术品或相关产品外,不得再进行任何其他交易。
       
      第三章 会员权利
       
      第十一条 本所会员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在本所进行交易;
      (二)有权参加本所为会员组织的相应活动;
      (三)有权享受本所为会员提供的咨询辅导服务;
      (四)有权享受本所为会员提供的信息服务;
      (五)有权享受本所为会员提供的宣传服务;
      (六)有权对本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四章 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 本所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相关规则;
      (二) 不得以本所名义或利用其会员资格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本所和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
      (三) 应支持、协助、配合本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向本所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
      (四) 会员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本所对会员资料更新;
      (五) 如有严重违反本所规定的相关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给本所、其他会员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 会员在本所进行艺术品交易须自行承担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盈亏风险等。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本所会员享有本所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本所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如下:
      1、本所官方网站信息浏览及下载;
      2、会员邮件提示;
      3、会员短信提示;
      4、会员电话咨询;
      5、本所组织的各类收藏鉴赏培训、知识讲座、艺术品交流、意见建议征集会等活动。
       
      第六章 会员奖励及处罚
       
          第十四条对为本所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所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
      1、通报表扬;
      2、赠送礼品;
      3、本所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以上所列形式的奖励视情形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所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会员,本所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本所对会员的处罚形式包括:
      1    通报批评;
      2    暂停部分会员权利;
      3    暂停会员资格;
      4    取消会员资格。
      对会员的处罚,由本所相关部门调查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本所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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